公司章程


重庆市徐姓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于2025年7月27日理事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市徐姓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三条、住所: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子庄路19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史料、史志编辑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办公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茶叶种植;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万元,全体股东实缴出资。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实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股东信息

第七条、股东名录:

代持股人:徐少锋,510229195111102410,贰万零肆佰元,68%,实缴;

代持股人:徐军,512322197906258517,玖仟陆佰元,32%,实缴。

实际出资人: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股东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查阅公司章程、财务报告;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新增资本;

5.依法转让股权。

第九条、股东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遵守公司章程;

3.不得抽逃出资;

4.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牵头设立: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任期5年,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制定公司管理制度;

4.聘任经理。

第十一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名,行使财务监督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五章  财务与利润分配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十四条、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

2.提取10%法定公积金;

3.按股东出资比例分红。

第六章  股权转让

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条、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合并分立或依法吊销执照等情形解散。

第十七条、清算组成立后依法清理财产、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  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重庆市徐姓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设立《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部门机构,该部门机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牵头,负责把区县各徐姓支系宗亲资源整合,深入挖掘和研究地方徐姓文化产业,服务宗亲,推动地方经济和文化提升,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理事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并经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归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

本章程于2025年7月27日经理事代表大会全体通过,予以施行。





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章程


(本《章程》于2025年7月27日理事代表大会审议后通过)


前言

    自明清以来,重庆市徐氏族人扎根巴渝大地,繁衍生息,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践行“天下徐氏一家亲,重庆徐氏一家人”的理念,积极推动重庆市徐姓徐文化的交流和地方经济发展,由重庆市徐姓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应用现代企业运营模式和企业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牵头,组建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机构,该机构主要以整合区县各支系的徐姓徐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和研究地方徐姓文化产业,服务宗亲,推动地方经济和文化提升,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经公司发展部广泛调研,与各区县的徐姓宗亲凝聚共识,吸纳政治素质过硬、热心地方徐文化事务的宗亲参与到公司理事中共同管理,共同发展,经过充分商讨后,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机构名称: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本机构文化:宗旨:传承祖德、奉公守法、共谋发展;价值观:忠孝立本、智勇拓新、守正担当;使命:追根溯源、爱族奉献、睦族兴邦;愿景:三江文脉、四海通商、百年家邦。

第三条、本机构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本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条、本机构接受全球徐氏文商联谊总会的指导,积极参与全球总会活动,落实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本机构与区县宗亲联谊会、区县各支系清明会,三级联动,互不隶属。本机构对各区县宗亲联谊会具有引导和服务职能。重庆籍徐姓宗亲以个人名义申请加入本机构理事会。

第六条、本机构的会旗、会歌、会徽以公司制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办公室设于九龙坡区二郎渝高智博中心30层。

第二章  任务

第八条、机构的主要任务:

1. 研究地方徐姓徐文化,宣传家训家风,编纂宗谱,编辑会刊,开展文化交流;

2. 修缮宗祠祖陵,组织祭祖活动;

3. 建好重庆市徐姓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互联网平台。促进宗亲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4.设立公益基金,帮扶困难家庭,开展助学、敬老等公益活动;

5. 加强与其他省市地区徐氏联谊组织的交流合作。

6.做好其他利国利民且符合本机构宗旨的工作。

第三章  理事

第九条、重庆市辖区内出生、成长、工作、生活的成年徐姓宗亲,承认本《章程》,都可以申请加入本机构,成为理事。

各区县的成年宗亲自荐或推荐,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并自愿缴纳会费,即成为理事。

第十条、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罢免权、退会权;

(二)参与本机构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接受本机构的表彰、颁赠的荣誉职衔;

(四)提出质询、批评意见;

(五)有权知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理事的义务

(一)服从本机构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及时如实向本机构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维护本机构的利益、团结和声誉;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理事管理

(一)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对本机构有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

(二)不认可本《章程》,不履行义务的,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经教育后仍不履行理事义务,或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对本机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予以除名。

(四)批准退会、自动退会、被除名的,其理事权利自然终止。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三条、本机构设会长1名,实行会长负责制。设常务副会长1名、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监事长1名。设副会长、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会长负责。各区县宗亲会会长缴纳会费后任命为本机构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

本机构下设置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五人组成。

本机构下设置五个部门:文化部、发展部、财务部、秘书处、办公室。

本机构同意在区县成立独立法人的区县徐姓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区县徐氏文化研究会。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职责: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原则上相关常务理事列席参加,制定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任免重要职务。

第十五条财务部职责:制定财务规章制度、保障资金使用合规、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建账。

第十六条文化部职责:负责徐氏文化研究、编纂宗谱、修缮宗祠祖陵、组织祭祖活动,负责总会宣传工作,运营网站公众号等平台。

第十七条发展部职责:搭建平台,促进宗亲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法经营;

第十八条秘书处职责:起草各类制度文件、负责对内对外联络接待、负责各类会议及会务资料、负责扶贫济困表彰先进。负责统筹文化部、发展部、财务部工作。

第十九条本机构设荣誉会长若干名,由各区县推荐,经理事会同意,由会长颁发任命书;本会设顾问,由理事会同意,会长颁发任命书。

第五章  会议与选举

第二十条理事会为本机构的权力管理机构,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及各种会议在各区县轮流召开,费用由本机构和区县宗亲会协商。

第二十一条选举程序:由理事会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职务,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五大长以外的职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研究,本机构行文任命。

第二十二条罢免程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可罢免相关职务。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职权:

1、制订或修改本《章程》和《实施细则》;

2、听取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

5、听取和审议《年度财务报告》;

6、听取和审议其他重要事项及决议。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1、由会长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

2、讨论决定本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目标;

3、决定重要人事任免;

4、本会资金来源组织与策划;

5、本会重大事项的决策。

6、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

1、监察本会执行理事大会决议情况;

2、监察执行会务情况;

3、审查预、决算执行及收支情况;

4、监察本机构市场发展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5、监察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如下:

1、会费;

2、捐赠及资助;

3、其他企业经营性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理事、常务理事按时缴纳年度会费。会费标准:会长、2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10000元/年,副会长、常务理事3000元/年,理事1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实行经费预算、常务理事会研究、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经费收支预算,由秘书处根据会长的安排和工作实际需要拟定,经监事长审核提交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办公人员并支付薪酬,其余人员均为义工,不支付薪酬。

第三十一条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帐立制,专款专用。重大事项、大额开支由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由会长负责财务审批,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秘书长、监事长、会长四人签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本机构的会计年度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底结算,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监事会审查后向理事会报告并审议。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登记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查,不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私分、贪污和挪用。一经发现应追究责任并追回相应损失。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因故解散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并依法处理资产清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制定和修改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重庆市徐姓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会,解释权属重庆市徐氏文化研究总会理事会。

本《章程》于2025年7月27日全体理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予以施行




(图/编辑:徐华勇  /  校核:徐传华  /  审批:徐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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